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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07年12月,丽水局共对出口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24万枚。
根据《关于出口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公告》要求,自2007年9月1日起,经检验检疫局检验合格的出口食品销售外包装必须加施检验检疫标志。丽水局及时召开全市出口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将公告精神和加施检验检疫标志重要性及加施规范通知出口食品企业,明确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根据出口计划向检验检疫局申领激光防伪标志,并填写申领单等具体要求。同时,确定了责任处室和申领标志窗口,检验检疫人员还深入企业对检验检疫标志管理中遇到实际问题,如:标志加施位置、检验检疫相关信息显示等做了进一步明确和指导。确保了出口食品百之百正确有效加施检验检疫标志。
童晨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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