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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事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的企业,应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一式两份材料:
1. 《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申请表》(见附件)
2.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 企业厂区平面图。要求标示企业的原料存放场所、生产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除害处理设施等;
5. 生产工艺流程图,包括各环节的技术指标及相关说明等;
6. 除害处理设施情况及相关材料;
7. 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主要原料、辅料清单及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明;
8. 企业防疫小组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9.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
(二)检验检疫机构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书面审核,符合要求的,接受申请;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在限定期限内逾期不能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三)为结合分类管理,请企业在申请注册登记的同时,递交〈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分类管理〉考核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附件: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申请表.doc
附件: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分类管理考核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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