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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
按照浙江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出口食品注册登记企业生产质量管理建档要求的通知”(浙检食函〔2008〕213号)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须完成出口食品注册登记企业生产质量建档(详见附件1),并填写《出口食品注册登记企业基本情况表》及《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验室备案申请表》。各企业务必在5月20日前完成建档工作。
丽水检验检疫局
2008年4月29日
附件:出口食品注册登记企业生产质量建档要求.doc
附件:出口食品注册登记企业基本情况表.doc
附件: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验室备案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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