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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进出口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快构建保障进出口产品质量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将生产涉及人身健康安全商品的出口企业纳入监管范围,严格进境货物申报制度,实现进口货物物流信息全申报,确保我国消费者和工农业生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对丽水辖区内各出口企业开展全备案、进口企业开展全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要提高对全备案、全申报工作的认识,要从维护国家声誉,确保广大消费者和工农业生产安全的高度重视全备案、全申报工作,确定专人,全力配合。
二、请认真填写《进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表》于2008年9月10日前邮寄到丽水检验检疫局检务处收,地址:花园路636号,联系人夏军峰,联系电话:2629981。
附件:《进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表》
丽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进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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